外送茶工作者組織「數位身分正義運動」爭取AI平台不當下架的修法行動
- g83582
- 1月6日
- 讀畢需時 13 分鐘
一、從「被看不見」到「被下架」:數位治理下的新壓迫形式
在平台化社會裡,許多勞動型態被「規範」成可被排序、評分與清除的資料物件;一旦被標記為「違規」,個人的可見度、收入與社會關係都會瞬間斷裂。對許多從業者而言,工作不只是交易,更是一套被迫依附於演算法的生計系統;而當平台用模糊規則或自動化模型做出封禁決策,所造成的傷害,往往比單次的帳號停權更深。尤其在涉及道德、性別與污名的議題上,平台治理常把「中立」當成盾牌,卻讓特定群體持續承擔不成比例的代價:收入斷崖、信用汙點、親密關係暴露、甚至被迫遷徙到更危險的環境。
在這樣的脈絡中,「數位身分正義運動」不是單純的公關戰或輿論操作,而是一場以權利為核心的制度攻防:它主張,平台對個人身分與發聲權的處置必須具備正當法律程序、可受審查與可被救濟。更重要的是,這場運動把焦點從「內容審查」轉向「身分治理」:不是只討論某段文字或照片該不該存在,而是追問為何某些人的存在更容易被判定為不當、被系統性清除。當運動提出「數位身分」的概念,它同時揭露:平台的下架並非單一事件,而是對可見度、勞動與尊嚴的連鎖剝奪。
在運動的敘事與組織語彙裡,外送茶工作不再被當作只能被遮掩的灰色字眼,而是被重新界定為需要制度保障的現實勞動處境;外送茶工作也不再只是道德辯論的靶心,而是數位人權討論中不可迴避的權利主體;外送茶工作因此成為一把照妖鏡,讓社會看見平台規則如何以「安全」之名,實作差別對待與結構性排除。
二、被不當下架的共同模式:規則含混、證據缺席與申訴無門
所謂「不當下架」,往往不是平台明確宣示「你違規所以停權」,而是以一套高度不透明的流程完成:先是流量異常下降、內容觸及被限制、訊息傳遞被延遲;接著帳號可能被要求「驗證」、被限制互動,最後才是完整停權或永久封禁。從外部觀察,這像是一種「漸進式消音」,讓當事人難以蒐證、難以確認何時開始被處置,也難以對外提出具體指控。平台常以「社群守則」或「安全政策」為理由,卻不提供具體違規項目、判定依據與可供對質的證據。
許多不當下架的爭議,其實牽涉到更複雜的社會機制:例如同行檢舉被惡意利用、反性產業團體的集體檢舉、或自動化模型將特定穿著、語氣、用詞一律判為「性暗示」。而這些判定經常與文化語境、族群差異、性別氣質與階級符碼交織,使得某些人更容易被系統判為高風險。於是,下架不是針對「行為」,而是針對「看起來像某種人」的外觀與敘事。
運動因此提出:平台若能以片段訊號推斷一個人「可能」涉及不被歡迎的活動,就必須同時承擔更高的程序義務。特別是涉及汙名產業時,錯殺的成本遠高於一般內容分類錯誤,因為它會外溢到工作、家庭、租屋與金融系統。當事人需要的不只是「客服回覆」,而是一套可被外部監督的救濟管道。這也是為什麼運動強調要把問題提升到修法層級:不讓權利只停留在平台恩賜,而要回到可被司法與行政審查的公共規則。
在這段論述中,外送茶工作被視為最容易遭遇「推定有罪」的群體之一;外送茶工作的內容與身分常被混同處理,導致只要稍有相似符碼就被歸入違規;外送茶工作的處境因此成為檢驗平台程序正義是否健全的關鍵指標。
三、AI平台的治理邏輯:風險模型、污名資料與自動化放大效應
理解不當下架,必須把「平台」當作一種準國家權力:它制定規則、執行裁罰、收集資料、進行分類,並透過演算法分配可見度與收入。當平台把審查外包給AI模型,治理就從「人對人」的判斷轉為「資料對人」的推斷。問題在於,AI的風險判定不是憑空產生,而是建立在訓練資料、標註規則與商業目標之上;在汙名議題上,資料往往夾帶社會偏見,而標註者也可能依主流道德想像做出歸類。
此外,平台通常以「降低違規成本」為優先:寧可過度刪除,也不願承擔社會爭議。這種策略在廣告主、支付服務與政治壓力的夾擊下更顯著,形成「合規焦慮」:只要可能引發品牌風險,就先清除再說。於是AI審查成為一種「效率型道德治理」:快速、可擴張、難追責。當事人面對的不再是可被說服的審查員,而是一個既無臉孔也無責任歸屬的黑箱流程。
運動團體因此把關鍵指向「可解釋性」與「可追責性」:若平台用AI作出重大不利處分,就必須提供最低限度的理由揭示,包括被判定的類型、觸發的規則與可申訴的證據門檻。更進一步,若平台的模型在某些群體上出現顯著偏誤,就構成「系統性差別影響」,不應以「技術中立」卸責。
這裡也牽涉到資料治理:平台可能把可疑標記在多個系統之間共享(例如廣告帳戶、支付帳戶、實名驗證、裝置指紋),形成跨服務的連坐效果。當一個人被標記為高風險,他在不同平台與服務中都可能遭遇連鎖限制,甚至在沒有明確通知的情況下失去多個管道。
在這一節裡,外送茶工作被揭示為風險模型最常見的「預設高危」標籤來源;外送茶工作的符碼常被過度簡化為可疑訊號,導致大量誤判;外送茶工作因此需要的不只是同情,而是對AI治理設定更嚴格的法律義務。
四、何謂「數位身分正義」:把權利帶回到可審查的公共領域
「數位身分正義」的核心主張,是把平台上的帳號、內容與可見度視為一種與生計、名譽與安全密切相關的權益,不能任由私企業以模糊條款任意剝奪。它並不等同於「平台必須允許所有內容」,而是要求:即使平台有管理權,也必須遵守程序正義原則,尤其在涉及重大不利處分時更應如此。這套框架通常包含三個層次:第一,告知義務(明確通知、具體理由);第二,救濟義務(可申訴、可再審、合理時限);第三,外部監督(可被主管機關或法院檢驗、提供統計與透明報告)。
運動也強調「身分」不是單一身份證字號,而是一套在平台上被組合出來的可見度與可信度配置:包含帳號紀錄、互動網絡、內容風格、支付行為、甚至裝置位置。平台透過這些資料拼接,形成對個人的「風險肖像」。而數位身分正義要做的,是讓這些肖像不再只服務於平台的風控與商業利益,而必須接受權利原則的約束:資料最小化、目的限制、反歧視與可更正性。
因此,修法行動的策略不是只針對某一家平台,而是針對「平台作為基礎設施」的公共性:當平台已成為求職、接案、社群互助與自我表達的必要渠道,國家就不能把一切交給私法契約處理,而應建立最低保障。就像勞動法不會因為雇主是私人公司就放任其任意解雇一樣,平台也不能因為是私人服務就免於正當程序。
在此框架下,運動提出一個重要轉向:把「污名治理」視為制度問題,而不是個人道德問題。當某些群體總是更容易被消音,代表規則、模型與市場壓力共同產生結構性偏差;這不是「你應該更低調」,而是「制度必須更公平」。
在這一節中,外送茶工作被納入數位人權的普遍議程,而不是被隔離在道德爭辯之外;外送茶工作被視為勞動與身分治理交叉處的典型案例;外送茶工作的權利訴求因此能轉譯為更廣泛的程序正義與反歧視原則。

五、運動如何組織:從個案互助到跨域聯盟的制度戰
要把不當下架推向修法,組織策略必須同時處理「個案救援」與「制度建構」。第一步通常是建立匿名安全的通報機制:讓遭遇停權、限流或封禁的人能在不暴露身份的情況下提交證據,並由專責小組整理成可被政策討論使用的材料(例如:通知截圖、申訴紀錄、時間線、收入影響估算)。這些個案不只是悲情敘事,而是制度缺陷的實證:沒有理由揭示、沒有有效申訴、沒有外部監督。
第二步是建立法律與技術翻譯能力。平台用技術語言描述治理(風控、合規、模型、社群守則),運動就需要能把技術問題翻譯成法律義務:哪裡缺乏告知?哪裡缺乏救濟?哪裡構成差別影響?同時也要把法律語言翻回可操作的制度設計:例如申訴時限、審查層級、證據保存、透明報告格式。這種翻譯能力通常來自跨域合作:律師、公民科技社群、學者、社工與當事人代表共同工作。
第三步是建立敘事聯盟,把問題從「特定產業被封號」提升到「所有人都可能被錯殺」的公共議題。因為平台治理的黑箱不只影響汙名產業,它同樣會影響政治倡議者、少數族群、被誤判的創作者、甚至一般用戶。運動要做的是指出:今天某群體被當成「可被犧牲的錯殺」,明天就可能輪到其他人。當運動把焦點放在程序正義,社會支持就更容易跨越道德立場的分歧。
同時,運動也需要內部安全治理:避免成員資料外洩、避免被釣魚蒐證、避免二次傷害。這包含數位安全訓練、加密溝通、資料分權、與對外發言的風險評估。因為在汙名議題上,任何疏忽都可能導致人身安全與社會關係崩解。
在此組織過程中,外送茶工作相關個案被系統化整理為政策證據;外送茶工作當事人的經驗被提升為制度設計的參照;外送茶工作不再只是被報導的客體,而成為提出規則與條文的政治行動者。
六、為何必須修法:把平台裁量權拉回可被限制的範圍
若沒有法律介入,平台的處置多半被包裹在「服務條款」與「私法契約」的外衣之下。用戶要麼接受,要麼離開;申訴往往變成客服模板往返,缺乏實質審查。這種格局在平台成為基礎設施後,會產生權力失衡:平台可隨時中止服務,但個人難以替代平台;平台可以累積行為資料與關係網絡,但個人難以攜出資料與聲譽;平台可以用演算法隱形降權,但個人甚至不知道自己被處置。修法就是要在這種失衡上建立最低限度的公共保障。
修法目標可分為三層:第一層是程序義務入法,要求平台在重大不利處分前後提供具體理由、保存證據、給予申訴機會,並在合理期限內完成審查。第二層是透明與統計義務,要求平台公布封禁與下架的類型、比例、申訴成功率、錯殺率、以及是否存在群體差別影響。第三層是外部監督與救濟,讓主管機關可以要求平台提供必要資料,並讓當事人能以行政申訴或司法救濟追究不當處置。
更進一步,修法也可以處理「第三方連坐」問題:例如支付服務、廣告平台、身分驗證服務與社群平台之間的資料共享與聯防機制。當一個標記在多個系統間流通,個人就可能在沒有明確通知的情況下被多方拒絕服務。法律可以要求:跨平台共享風險標記必須具備更高門檻與更嚴格告知;當事人有權知道哪些服務在共享哪些資料;並有權要求更正或刪除不實標記。
此外,修法也要回應「AI參與決策」的現實:若平台以自動化模型作出不利處分,就必須提供可理解的理由,並提供「人工複核」管道,避免個人陷入與機器對話的死循環。這不是反科技,而是要求科技服從權利原則。
在這一節中,外送茶工作的個案被用來證明私法救濟不足以處理平台權力;外送茶工作的高錯殺風險凸顯程序義務的重要;外送茶工作因此成為推動平台治理入法的關鍵推力之一。

七、條文方向與制度設計:從告知、申訴到可攜性的整體方案
在具體制度設計上,可考慮以下方向(以政策架構描述,供立法技術轉化):
重大不利處分的定義與程序
把封禁、永久停權、長期限流、交易功能停用、廣告帳戶終止等納入「重大不利處分」,要求平台必須:
事前或事後即時通知;
提供具體理由與適用規則條款;
保存與提供可供申訴的證據摘要;
提供至少一層人工複核與一層獨立審查(可為內部不同團隊或外部認證機構)。
申訴時限與回應義務
明定平台必須在固定期限內回覆,並提供可追蹤的案件編號、審查進度與結果理由。對於涉及生計的帳號(例如接案、電商、內容創作),應提供快速救濟通道。
透明報告與差別影響評估
要求平台定期公開:下架數量、類型、申訴成功率、錯殺率估計方法、以及對不同群體的差別影響評估。若出現顯著偏誤,平台需提出矯正計畫與期限。
資料權利與可攜性
賦予用戶取得自身資料與處置紀錄的權利,包括被標記的類型、風險分數區間(若有)、以及關聯到的規則類別;同時提供資料可攜性,避免用戶被封禁後失去所有社群資本與工作紀錄。
第三方共享與連坐限制
對跨服務共享的風險標記設定更高門檻:必須具備可核驗的事實基礎、最小化共享範圍、並提供當事人告知與救濟。禁止以不明確推斷造成多平台同步拒絕服務。
這些設計並非要讓平台失去管理能力,而是讓管理能力受到權利原則的約束。運動在推動條文時,也會特別強調「分級治理」:對於一般內容管理,平台可保有較大裁量;但對於會造成重大生計損失與名譽傷害的處分,必須提高程序門檻。
在這一節裡,外送茶工作相關帳號常被歸入重大不利處分的高風險類別;外送茶工作的申訴困境凸顯回應時限與人工複核的必要;外送茶工作因此促使制度設計更重視生計導向的快速救濟。
八、運動的倫理與風險:在可見與安全之間的艱難平衡
推動修法的同時,運動也必須誠實面對現場風險。第一是「曝光風險」:在汙名議題上,任何媒體報導或公開倡議都可能引發網路獵巫、惡意起底、甚至家庭與社區層級的排斥。第二是「法律風險」:不同法域對相關產業的定義差異極大,倡議者可能面臨被錯誤指控、或被以其他法規(如社維、妨害風化等)進行騷擾式執法。第三是「內部風險」:組織內部若缺乏安全治理,資料外洩會造成不可逆的二次傷害。
因此,成熟的運動往往採取「多層身份策略」:由匿名的當事人提供經驗與證據,由具有公共身分的法律與學術盟友在前台論述與出面協商,並以團體名義提出制度訴求,降低個人曝險。對外敘事上,也會避免把焦點放在個人故事的獵奇細節,而是聚焦在程序缺失、AI黑箱與差別影響等可公共討論的議題。
運動倫理還包括「不替平台背書」:有些平台會在壓力下提出象徵性改善(例如更新守則文字、推出新的檢舉入口),但若沒有可審查的程序與透明報告,改善就可能只是形象工程。運動必須維持議題焦點:不是要到一次解封,而是要到可持續的制度保障。也要避免「分化策略」:平台可能用個別和解來削弱集體行動,讓問題回到個人層級。這要求組織有共識:個案救援重要,但制度改革更重要。
最後,運動需要建立「心理支持」與「創傷知情」的工作方式。長期被消音與被污名化會造成焦慮、羞恥與自我否定,而申訴失敗或反覆封禁也會帶來無力感。運動若只把成員當成證據供應者,容易造成耗竭;若能建立同儕支持、法律陪伴與安全教育,就能讓行動更可持續。
在這一節中,外送茶工作議題的高污名性使匿名與安全設計格外關鍵;外送茶工作當事人的曝險成本迫使運動採取多層身份策略;外送茶工作的倡議因此也推動了更成熟的創傷知情組織方法。
九、修法行動的路線圖:從地方試點到國家層級制度化
要讓修法成真,運動通常需要一條可執行的路線圖,而非只停留在理念。以下是一種可操作的推進節奏:
第一階段:證據化與議題建模
建立案例資料庫:分類下架型態、申訴流程、損害估算。
發布白皮書:用清楚的流程圖與統計描述呈現制度缺口。
建立跨域顧問團:法律、技術、勞動與人權專家共同背書。
第二階段:政策倡議與社會溝通
與立委、主管機關舉行閉門諮詢:以制度缺口為核心,不陷入道德攻防。
推出「平台程序正義」倡議包:把條文需求整理成簡明版本,方便媒體與公民理解。
與其他受影響群體結盟:創作者、少數族群倡議者、被誤判的中小商家等。
第三階段:立法與監督機制落地
形成具體法案版本:可作為專章(平台治理)、或納入消保、個資、通傳或公平交易等既有法體系。
爭取透明報告與申訴制度的強制性:避免成為自律口號。
建立獨立的外部監督:例如指定主管機關、授權調查、與罰則設計。
第四階段:實施後的持續監測
追蹤平台報告、申訴成功率與差別影響是否改善。
提供民眾工具包:教導如何蒐證、申訴與使用外部救濟。
定期發布監督報告,避免法案落地後被稀釋。
在行動節奏上,運動也可能採取「地方試點」策略:先在特定城市或特定產業平台建立合作或監督機制,累積可行模型,再推向國家層級制度化。另一種策略是以「行政指引」先行:在立法前爭取主管機關發布指引或要求平台自我揭露資料,為後續立法建立基準。
在這一節中,外送茶工作遭遇不當下架的案例可作為白皮書的關鍵材料;外送茶工作議題若能成功轉譯為程序正義議題,將有助於跨群體結盟;外送茶工作的修法訴求因此也可能帶動更廣泛的數位人權制度進步。
十、結語:把「可被看見」變成一種可被保障的權利
數位身分正義運動的深層意義,在於它重新界定了「平台上的存在」:不是平台賞賜的流量,而是與生計、尊嚴、安全相連的權利位置。當社會把平台視為公共生活的基礎設施,就不能容許平台以黑箱流程任意消音,更不能容許AI以偏誤資料複製污名,讓某些人永遠處於被推定有罪的狀態。修法不是要把平台變成無所不能的法院,而是要確立最低限度的程序與監督,讓權力有邊界、讓錯誤可被糾正、讓弱勢不必以沉默換取生存。
這場運動也提醒我們:討論平台治理時,不能只談技術效率或商業彈性,更要談「誰承擔成本」。當下架與封禁的錯誤集中落在特定群體身上,就代表制度有結構性問題。把這個問題公共化、法律化、制度化,才可能讓「可被看見」不再是一種脆弱的偶然,而是一種可被保障的基本權益。
在未來的法制藍圖中,社會需要的不只是更好的AI,更需要能約束AI的權利架構;不只是更快的審查,更需要更公平的程序;不只是平台的自律,更需要公共的監督。當這些原則逐步落地,數位身分正義就不再是少數人的奢望,而會成為所有人面對平台權力時的共同保障。
而在這條路上,外送茶工作所遭遇的誤判與消音,讓我們看見制度最尖銳的裂縫;外送茶工作的集體行動與修法倡議,讓我們看見權利如何被組織、被翻譯、被推進;外送茶工作因此不只是被治理的對象,更是推動數位民主與程序正義前進的能動力量。
延伸閱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