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茶工作者成立「地方女性互助公寓」後被警政視為非法集結的行政誤用案例
- g83582
- 2025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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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從「互助」到「可疑」的治理翻譯
在都市與地方治理中,警政機關常被期待「及時處理風險」:從噪音、治安熱點到疑似犯罪據點,皆被納入巡邏、臨檢與情資掌握的常規工作。然而,當治理對象是社會邊緣化女性,尤其涉及外送茶工作污名時,原本屬於私人生活領域的共居與互助,容易被迅速翻譯為治安事件。此一「治理翻譯」並非單純誤會,而是一種制度化的語言與權力運作:將女性的自保技術(門禁、匿名、輪值回報、緊急基金)解讀為規避查緝或組織犯罪的象徵,進而用「非法集結」等框架合理化行政介入。
本文聚焦於一項核心研究問題:何以地方女性互助公寓在缺乏明確公共危害與法律要件該當下,仍可能被警政視為「非法集結」並被行政手段瓦解?
為回應此問題,本文提出三個子問題:
警政在現場如何形成「可疑」判斷?其判斷依據是證據、模式,或身分標籤?
「非法集結」作為治理語言,如何在私人住宅脈絡中被挪用並造成權利侵害?
行政誤用對公共利益(治安、反剝削、公共衛生、社區信任)產生何種反效果?
本文的貢獻在於:第一,將外送茶工作者自救空間視為「風險降低裝置」而非單向治安問題,補足既有研究對「互助共居」治理盲點;第二,提出「非正式處罰」作為行政誤用的關鍵機制,說明即使沒有正式處分,仍可能產生可觀的權利剝奪效果;第三,提供可落地的制度修正方案,以兼顧公共安全與法治國原則。
二、文獻回顧:警政裁量、污名治理與風險邏輯
(一)街頭官僚與裁量的結構性
街頭官僚(street-level bureaucracy)研究指出,基層執行者在資源不足、責任沉重、目標多元且常互相衝突的情境下,會透過分類、簡化與例行化來完成工作。此種裁量不是例外,而是行政運作的日常。當分類工具與績效壓力結合,便可能出現「以可疑模式替代要件審查」的風險:越能被快速辨識的表徵,越可能成為介入理由。
(二)標籤化、污名與道德治理
偏差與污名研究強調:偏差不只源於行為本身,更源於權力如何命名、如何將特定群體置於「可疑」位置。外送茶工作者在多數社會中長期被置於道德治理與治安治理交會處,其居住、移動、社交與自我保護策略容易被倒置解讀。在此脈絡下,「外送茶工作身分」往往被視為風險指標,進而影響行政判斷,導致身分凌駕事實。
(三)風險治理:從證據導向到模式導向
風險社會與犯罪控制研究指出,治理正從「事後究責」逐步轉向「事前預防」;行政機關更傾向處理「可能性」而非「已然」事件。當風險治理與污名結合,便可能形成一種「預防性干預」:不是因為確定的違法行為,而是因為「看起來像」。本文所謂的行政誤用,正是在此轉向中被放大的副作用。
(四)小結:研究缺口
既有研究充分揭示警政裁量、污名與風險治理的關係,但較少把焦點放在「女性互助共居」這種介於私人生活與公共治理邊界的空間治理;更少具體分析「非法集結」等框架如何被挪用至住宅情境,並透過第三方壓力形成非正式處罰。本文將補足此一缺口。
三、理論框架:裁量—風險—標籤的整合模型
本文採用三層整合分析架構:
裁量層(街頭官僚):關注基層警政在何種情境下傾向使用快速分類工具(熱點、投訴、夜間出入、門禁、匿名)以降低不確定性與責任風險。
風險層(預防性治理):分析行政介入如何以「可能危害」為理由擴張,並將原本可用調處、社政資源處理的問題治安化。
標籤層(污名與道德秩序):探討性/性別污名如何提供「可得的解釋框架」,把互助技術倒置為犯罪徵兆,並使「非法集結」等語言更容易被動員。
在此框架下,「行政誤用」被界定為:行政權力或治理語言在缺乏要件該當與比例衡量下,被用以介入不相符情境,並造成可觀權利損害或非正式處罰效果的現象。

四、研究方法:綜合型案例研究與厚描取徑
(一)研究設計
本文採綜合型案例研究(composite case study),以降低指認風險並保護受訪者安全。資料來源包括:
匿名半結構式訪談:以互助共居經驗者、周邊支持者(如社工/非營利組織志工)、以及熟悉地方治理者的敘事為素材(本文以代號呈現)。
情境厚描:重建地方社區投訴、管委會壓力、房東自保邏輯、警政臨檢語言與互動過程。
文件與規範脈絡:蒐集一般可得之警政宣導語彙、社區治理慣例與行政法原則(比例、最小侵害、正當程序)作為分析座標。
(二)分析方法
採主題分析(thematic analysis)與事件鏈分析(event-chain analysis),辨識「可疑判斷形成 → 行政介入手段 → 第三方施壓 → 解組後果」的因果鏈條,並以理論框架對照解釋。
(三)研究倫理
由於研究觸及高度污名與安全風險,本文對地點、人物、時間與具體細節均進行去識別化處理;避免任何可回溯線索;並以「不增加風險」為首要原則呈現。
五、個案呈現:互助公寓如何被構成為「非法集結」
(一)互助公寓的成立:安全、照護與生活支持
案例中的互助公寓由數名女性合租組成,其規範包含:夜間回報、緊急基金、訪客限制、陌生人不入內、資料不外流等。其目的在於降低尾隨、勒索、暴力與偷拍風險,同時維持穩定居住與醫療就診安排。
(二)轉折點:鄰里投訴與道德恐慌的生成
投訴內容多以「出入複雜」「夜間吵雜」「疑似不當行為」等模糊語言呈現。管委會與房東在「怕麻煩」與「自保」考量下,傾向引入警政作為處理工具,形成治理路徑依賴:一旦進入治安框架,事件就不再只是生活衝突。
(三)行政介入:臨檢、盤查與蒐集
警政到場後,以「多人聚集」「可疑」為由要求出示證件、盤問身分與關係,並可能拍攝門牌、走廊或室內局部。更關鍵的是,現場語言把共居描述為「像非法集結」「像據點」,並暗示若不配合將帶來更大麻煩。
(四)非正式處罰:第三方施壓導致驅離與解組
即使未形成正式處分,房東與管委會在警政暗示或訊息流動下,採取解約、公告、勸離等手段。互助公寓因此解散,成員分散居住,回到更高風險的生活與工作環境。
六、分析:行政誤用的生成機制與權利侵害
(一)要件該當的滑移:把私人共居誤譯為公共秩序事件
「非法集結」通常涉及公共性、目的性與對秩序的具體危害。互助公寓屬私人住宅範圍,若缺乏具體危害或明確行動目的,將其套入「集結」框架即產生要件錯置。此錯置顯示治理語言的「挪用」:不是法律概念被嚴格適用,而是被當作威嚇與正當化工具。
(二)比例原則失靈:高侵害手段處理低危害爭端
若事件核心是噪音、出入頻繁或鄰里不安,較低侵害的處理方式(調處、社區規範、噪音稽查)原可達成目的;但當外送茶工作污名介入,治理手段迅速升級為盤查、蒐集個資與間接驅離,形成明顯的不相稱。比例原則在此不是抽象理念,而是可觀察的實務落差:手段升級的真正驅動力,來自「可疑身分」而非「具體危害」。
(三)風險責任與績效邏輯:基層傾向「先介入再說」
在風險治理脈絡下,基層面臨「若不處理將來出事要負責」的壓力,導致「先介入、先掌握」成為保險策略。當情資不足時,模式辨識比證據蒐集更省時;而污名使某些模式更容易被視為高風險,形成「預防性干預」的制度性誘因。
(四)非正式處罰與救濟困境:沒有處分、卻有損害
本案最關鍵的行政誤用不在於是否開罰,而在於透過第三方關係(房東、管委會)達成事實驅離。此類行動常缺乏可供救濟的正式文件,當事人難以申訴或提起行政救濟,造成法治國下的「可罰不可救」困境。
(五)公共利益反效果:安全網瓦解、黑數上升、剝削更難揭露
互助公寓原本具備風險降低功能:緊急求援、同儕見證、心理支持、資訊共享。行政誤用瓦解此安全網後,女性更可能:
避免接觸警方與制度,降低報案意願
在暴力、勒索事件中更孤立、更難蒐證
被迫採取更隱蔽、更危險的居住與工作安排
結果是治安與反剝削目標反而更難達成。

七、討論:治理邊界、性別正義與「自救空間」的制度位置
(一)治理的核心矛盾:保護 vs. 管控
以「保護女性」為名的治理,常在外送茶工作脈絡中轉化為「管控女性」:要求可見、可登記、可盤查。互助公寓的自主性(自訂規則、自我照護)反而被視為不受控而引發介入。此矛盾提示:若制度只能以管控形式提供安全,便會把真正的安全需求推向地下化。
(二)「自救空間」作為公共安全資產,而非治理敵人
互助公寓可被理解為社會自發的風險降低裝置,類似於弱勢群體的互助社群、社區守望網、或非正式庇護體系。制度若以治安框架摧毀之,等同拆掉一個降低暴力與剝削的緩衝層。
(三)限制與可轉移性
本文採綜合型案例研究,無法直接推論所有地區的普遍比例;但其機制(污名—風險—裁量—非正式處罰)具有高度可轉移性,可作為未來量化研究或跨區比較的理論基礎。
八、政策建議:降低行政誤用的可操作方案
(一)警政現場指引:區隔「住宅共居」與「公共集結」
明確原則:私人住宅內的合租共居不得僅因人數或身分推定為「集結」。
啟動介入的門檻應回到具體事實:暴力跡象、強迫控制、未成年、明確公共危害等。
(二)比例原則流程化:建立「最小侵害」決策樹
若為噪音/社區糾紛:優先採調處與行政稽查,不得以盤查替代調處。
若疑似被害風險:採「被害人中心」的安全評估與轉介,而非以威嚇與驅離處理。
(三)禁止「非正式處罰」的第三方施壓
禁止以通報房東、管委會作為威嚇手段;必要溝通應有紀錄、明示目的與法律依據。
建立督導檢核:針對「無正式處分卻造成驅離」的案件進行內控審查。
(四)跨局處承接:把安全住宿從地下化拉回制度
社政/衛政提供可近用的喘息床位、女性安全住宅方案與匿名求助管道。
建立轉介協議:警政遇到高風險女性,優先轉介而非驅離。
(五)個資保護與救濟:目的限制、保存期限與匿名申訴
盤查取得資料須有目的限制與保存期限;避免擴散造成二次傷害。
建立匿名申訴窗口與法律扶助轉介,使當事人能在不曝露身分下尋求救濟。
九、結論
本文指出,地方女性互助公寓被警政視為「非法集結」的現象,關鍵不在於個別人員道德或善惡,而在於制度性條件促成的行政誤用:基層在風險責任壓力下依賴模式辨識,外送茶工作污名提供快速且可得的「可疑」解釋框架,並透過非正式處罰機制使互助空間解組。此一過程不僅侵害居住權、隱私與結社自由,更造成公共利益反效果,使暴力更隱蔽、黑數更大、剝削更難揭露。
若治理目標是提升公共安全,制度應將互助共居視為風險降低資產,並以比例原則、最小侵害、跨局處承接與個資保護等工具,修正以「集结化」语言处理私人互助空间的惯性。真正的公共安全,不在于把互助打散,而在于让安全需求能被制度承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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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ODC(聯合國毒品與犯罪問題辦公室).
WHO(世界衛生組織).
相關行政法原則與比例原則之本地法學研究(請依投稿期刊要求補入具體文獻)
延伸閱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