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茶工作者被房東要求「道德保證金」的歧視性租屋條件案例
- g83582
-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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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當「道德」取代法律的租屋秩序
2025 年台北一則租屋爭議引發社群輿論:一名自營網路平台的女性租客,在簽約時被房東懷疑從事性交易,遂被要求繳交新台幣五萬元「道德保證金」,作為「防止治安問題」之預防金。房東宣稱「若無警察臨檢或鄰居檢舉,租期結束後全額退還」。
然而,該名女性實際並無從事性交易。此一事件揭露出租屋市場中,性別與職業身份如何被「道德化」,並進而形成對女性特定群體的制度性排除。本文試圖從法學、社會學與性別政治三重角度,探討「道德保證金」作為一種非正式治理機制的權力意涵,分析其在法律上之無效性與社會上之持續效力。
二、研究方法與理論架構
本文採取「質性個案研究」與「社會法學分析」相結合之方法。研究素材包含:
三起房東以「道德」名義拒租或要求額外保證金之個案;
租屋契約樣本與房東自擬「道德條款」文本;
現行法規(《民法》、《住宅租賃專法》、《性別平等法》、《基本人權公約施行法》);
日本與荷蘭之租屋反歧視制度;
外送茶工作者團體與人權律師訪談。
理論上,本文借用傅柯(Michel Foucault)的「治理性(governmentality)」概念,解釋房東如何以「保護社區安全」的名義,實際進行對女性身體與性行為的道德管制;同時亦援引Nancy Fraser 所論述之「社會再分配與承認政治」框架,分析「道德保證金」如何透過經濟手段再製性別與階級不平等。

三、「道德保證金」的社會語言學意涵:污名的經濟化
(一)從信用保證到「道德押金」
台灣租屋市場長期存在「押金加倍」、「良民證」、「保人制度」等做法,皆以風險控管為名。然而,「道德保證金」進一步將房東的道德想像具體化為金錢。
在語言上,這是一種「治安語彙的私有化」:房東聲稱「不是歧視,而是風險管理」,但此「風險」實指對女性性行為的想像與焦慮。房東以「警察不臨檢」作為退款條件,顯示其並非依法律行事,而是以社會輿論為準繩。
(二)「道德經濟」的隱形暴力
「道德保證金」表面上屬契約自願,實則為「被迫合意」。外送茶工作者或被懷疑者在住房競爭中居於弱勢,只能接受不合理條件。此種結構可視為「道德化的經濟暴力」(moralized economic violence):
金錢不僅是物質交換媒介,更是社會階層與純潔標籤的象徵。房東透過金額控制、契約語言與羞辱機制,迫使女性在「道德試煉」中證明自己無罪。
四、法律層面分析:契約自由與平等保障的衝突
(一)違反契約法上之「平等原則」
依《民法》第71條與第247條,契約若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屬無效。房東以「道德保證金」名義,要求租客基於「道德風險」支付額外金額,已逾越合法範圍。
該條款缺乏具體可檢驗標準(例如何謂「不道德行為」),造成房東得以任意認定是否違約,顯然違反《民法》第148條第二項之「權利行使不得濫用」原則。
(二)違反平等與反歧視原則
依《憲法》第7條與《性別平等法》第7條,任何人不得因性別、性傾向或性別特質而受差別待遇。
「道德保證金」實質上針對女性或疑似外送茶工作者進行差別待遇,具有間接歧視性質(indirect discrimination)。房東若以此為租賃條件,已違反平等原則與反歧視精神。
(三)《住宅租賃專法》之漏洞
雖然《住宅租賃專法》第19條明定「出租人不得以不合理理由拒租」,但「不合理」之定義模糊。實務上,房東可聲稱「為保護社區安全」而拒租,導致性別與職業歧視難以舉證。
目前主管機關僅能以「消費糾紛」處理,未建立租屋歧視之專責救濟管道,顯示制度性落差。
五、居住空間的道德治理:從「社區秩序」到「身體控制」
(一)房東作為微型治理者
傅柯指出,現代社會的治理權力不僅來自國家,也來自分散於個體的「微權力」。房東、管委會、鄰居等皆在「維持秩序」名義下參與社區治理。
「道德保證金」使房東成為「社區道德守門人」,以契約形式執行「身體監控」。他們不僅審查租客身份,還間接規範其生活作息、訪客行為與工作時間,形成去中心化的治理網絡。
(二)社區與警察的聯動監控
許多房東會在契約中註明「如有警察臨檢即視為違約」,此舉使警察行為成為道德審判的依據。這種「警政—社區—房東」三角聯動,形成對女性的持續監控。外送茶工作者即使未違法,也因恐懼遭誤認而被迫遷移。
此現象與「社區治安主義(community policing)」類似,即居民在道德名義下參與警察化的治理過程,最終強化國家對私領域的滲透。
六、污名再製的經濟機制:居住不平等的循環
(一)道德污名與租屋市場的雙重排除
外送茶工作者在租屋市場中面臨「公開拒租」與「隱性加價」兩種排除形式。前者以「不租給特殊職業」明示;後者則要求額外押金或擔保人。
這些做法反映出租屋市場對「可居者」的道德想像——僅有符合「良民」、「家庭」或「學生」形象者才能被視為正當居住者。
(二)經濟懲罰與心理壓迫
部分受訪者指出,她們為了取得租屋資格,須支付高於市場價 30% 的租金,並簽署「不得從事不檢行為」條款。這種制度性懲罰造成三重效果:
經濟壓迫:增加生活成本,使其更依賴高風險工作;
心理焦慮:隨時擔心遭房東監控或鄰居檢舉;
社會孤立:被迫居住於邊緣地帶或非法住宅,失去社會支持。

七、跨國比較與制度啟示
(一)日本的「風俗從業者住宅支援協會」
日本部分地方政府與非營利組織於2010年後設立「住宅支援協會」,針對風俗從業者提供匿名租賃代辦服務。協會作為「第三方保證人」,房東不需知悉租客職業,保障雙方權益。
此制度使女性免於被標籤化,同時降低房東法律風險,屬於兼顧社會秩序與人權的折衷機制。
(二)荷蘭阿姆斯特丹的「混居社區計畫」
荷蘭政府在紅燈區推動「混居社區模式」,鼓勵外送茶工作者與其他職業居民共居,透過社區活動消除偏見。同時法律明文禁止房東因職業拒租。
這樣的制度設計展現「居住平權」與「污名消融」的雙軌策略,值得台灣借鏡。
八、個案敘事:被迫的「良民證明」
A 女(化名)為30歲自由接案者,因曾在聊天室被標籤為「茶妹」,房東要求其繳交五萬元道德保證金與「良民證」。她無奈表示:「房東說不是歧視,只是怕出事。我不知道什麼是出事,只想安穩住下來。」
此敘事揭示房東的語言如何將責任轉嫁給女性:「怕出事」的話語實為道德懲罰的合理化。A 女被迫以金錢「購買清白」,反映私人租屋市場中「懷疑即定罪」的治理邏輯。
九、理論討論:性別、空間與道德化治理
(一)性別化空間的治理理論
根據Doreen Massey 的空間理論,空間從非中性容器,而是權力關係的交織場域。房東對「女性單身租客」的懷疑,體現了性別與空間的交互建構:
女性的身體在居住空間中被視為潛在風險,其行動自由受限於「好女人/壞女人」之二分。房東要求「道德保證金」,即是在物理空間中重申道德秩序。
(二)治理性與自我審查
外送茶工作者在持續的監控壓力下,往往內化社會規訓,學會偽裝職業、隱藏生活跡象。這種「自我審查」是傅柯式治理的典型後果——權力不再需要直接強制,而是透過內在化的羞恥感達成控制。
因此,「道德保證金」不僅是房東的經濟策略,更是社會的心理紀律機制。
十、政策與制度建議
(一)修法層面
明定租屋反歧視條款:於《住宅租賃專法》增列「出租人不得以職業、性別或性傾向拒租」;
設立租屋歧視申訴中心:由地方政府與人權機構共同運作,提供匿名檢舉與調解機制;
要求書面契約透明化:禁止以「道德條款」、「不檢行為條款」作為押金依據。
(二)社會層面
推動「性別友善租屋」標章制度:鼓勵業者公開承諾不歧視租客職業或身分;
建立緊急住房與法律援助:提供外送茶工作者短期庇護與法律協助,避免流落地下租屋;
教育與社區對話:推動公民教育,使民眾理解「外送茶工作」與「治安」並非等號。
(三)研究層面
政府應設立長期追蹤調查,蒐集外送茶工作者租屋歧視之統計資料,建立政策評估依據。現有資料不足導致問題長期被低估,需跨部會合作。
十一、結論:居住正義的道德邊界
「道德保證金」事件不僅是個別房東的偏見,更揭示台灣社會如何以道德話語治理女性身體。
在缺乏制度防護下,房東成為非正式的「道德裁判者」,法律的空白使其行為合法化。
當外送茶工作者必須以金錢「贖回尊嚴」,顯示居住權不再是基本人權,而是被道德市場化的商品。
唯有透過反歧視立法、教育改革與社會對話,方能真正實現「居住平權」,使所有人——無論職業、性別或社會標籤——都能擁有一個不必付出「道德保證金」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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