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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茶工作者的社會保險若以職業審查排除,是否構成制度性歧視與基本權侵害

  • g83582
  • 2月6日
  • 讀畢需時 9 分鐘

一、問題從哪裡開始:把「納保」變成「道德審查」


社會保險本來是用來分攤人生風險:生病、失能、老年、育兒、失業。可是當制度設計在入口處加入「職業審查」,就會把風險治理悄悄變成道德治理。對相關從業者而言,最常見的卡關點不是「你有沒有風險」,而是「你的工作算不算正當」。這種把人推到制度外的做法,常被包裝成「避免鼓勵」或「避免不法」,但實際效果是:把外送茶工作者最需要的保障(醫療、傷病、育兒、老年)更不穩定化,並提高她們在面對暴力、疾病、剝削或貧窮時的脆弱性。


二、什麼叫制度性歧視:不是「有人不喜歡你」那麼簡單


所謂制度性歧視,指的不是單一承辦人態度不好,而是規則本身、流程本身、資料欄位本身,就讓某些人更難取得公共資源。當社會保險以「職業是否通過審查」作為門檻,外送茶工作者被排除就會呈現三個典型特徵:


看似中立,結果高度集中:規則不一定寫「排除外送茶工作者」,但實務上最常被剔除的就是外送茶工作者。


無法以個案努力補救:你再怎麼誠實申報、再怎麼想繳費,也可能因為「職業不被承認」而無法加入。


造成連鎖剝奪:被排除的不是一個給付項目,而是整串權利(例如就醫、孕產、傷病、失能、老年保障)與社會資源連動。


這時候,問題就不再是「外送茶工作者能不能被包容」,而是國家用什麼標準決定誰是「值得被保護的人」。

畫面呈現兩名女性於白天走入社會保險相關機構辦理事務,她們手持文件,正與櫃檯人員進行溝通。整體空間明亮、開放,背景可見其他不同年齡與身分的人正在等候或辦理業務,象徵社會保險制度作為全民公共服務的日常場景。畫面中沒有任何標示性文字或標籤,突顯的是「人」與「制度入口」之間的互動。這張寫實風格的圖片以日常行政場景為主軸,呈現個人面對社會保險制度時的具體經驗。兩名女性各自攜帶資料,站在櫃檯前,神情專注而平靜,象徵不同背景的勞動者嘗試進入社會安全體系的過程。櫃檯人員的存在代表制度的執行端,而開放式空間與多元人群則隱喻社會保險原本應具備的普遍性與包容性。在結合前述文章脈絡下,這個場景也可被理解為一個關鍵提問的視覺化呈現:當制度入口設有隱性或顯性的職業審查時,是否每一個站在櫃檯前的人,都能被平等對待?圖片未直接標示任何職業身分,正好反映「以人為本、而非以職業道德判斷」的制度想像,呼應對外送茶工作者納入社會保險、反對制度性歧視的核心討論。
社會保險制度中的納保現場:制度入口與平等權的交會

三、基本權視角:排除外送茶工作者,可能同時踩到哪些憲法紅線

1)平等權:差別待遇必須「有理由、且成比例」


在台灣的憲法脈絡裡,平等不是機械式的一視同仁,而是要求差別待遇要有合理根據、符合憲法價值,且手段與目的之間要有比例。大法官相關見解也強調,平等旨在保障「實質平等」,立法可以合理區分,但不得任意差別對待。

若社會保險以職業審查排除外送茶工作者,國家必須說明:


排除要達成的公共目的到底是什麼?治安?反人口販運?防止剝削?


為什麼「不讓外送茶工作者納保」能有效達成目的?


有沒有更溫和、但同樣有效的替代手段(例如強化稽核、反剝削、匿名申訴、反暴力資源)?

一旦目的與手段之間缺乏實證連結,排除就容易落入「以污名當理由」的任意差別待遇。


2)健康權與社會安全:風險越高的人越該被納入


以台灣的全民健康保險為例,它被明確定位為「強制」的社會保險,原則上以居住/身分資格為核心,而不是以職業道德作為門檻。

如果一個社會保險制度的精神是互助與分攤風險,那麼把高風險、高不穩定勞動的人(例如外送茶工作者)排除在外,反而與制度目的背道而馳:你把最需要安全網的人踢出安全網。


3)工作權與人格尊嚴:用「不承認」逼人更地下化


對外送茶工作者的排除,往往不是直接宣告她們「沒有工作權」,而是透過社會保險、職訓、就業服務、租屋、金融等制度串聯,把她們逼向更地下、更難被看見的處境。這會增加暴力風險與健康風險,也讓勞動談判能力下降。當制度以「不承認」替代治理,結果常是:外送茶工作者更不敢求助、更不敢就醫、更不敢報案,形成公共衛生與治安的反效果。


四、國際人權義務:把兩公約當「最低底線」來看


台灣已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透過施行法納入國內法體系。

在這個框架下,社會安全、健康、非歧視原則都不是「可有可無的福利」,而是國家需要逐步實現、不得倒退、且不得以不合理差別對待方式排除特定群體的義務。把外送茶工作者排除在社會保險之外,若其效果是讓她們更難取得醫療或基本生活保障,就會與「非歧視」與「逐步實現」原則發生張力。


五、為什麼「職業審查」特別容易把外送茶工作者掃出去:四個制度機制


身份與職業的捆綁:把「某職業是否正當」當成「某人是否能納保」的條件,導致外送茶工作者在入口處就被否定。


證明困境:外送茶工作者常以零工、平台化、現金或多重收入型態工作,若要求固定雇主證明或制式薪資證明,等於用形式要件排除。


資料風險:要求揭露工作內容、場所、客戶接觸等敏感資料,會讓外送茶工作者擔心外洩、標籤化、家暴加劇或被跟蹤。


道德化裁量:即便法規文字中立,承辦流程仍可能用「不當職業」作為拒絕理由,讓歧視隱身於行政裁量。


六、如果政府主張「排除是為了公共利益」,通常會遇到的三個反問

反問一:排除真的能反剝削嗎?


若目標是反人口販運與反剝削,政策工具應該針對「剝削者」與「暴力結構」:例如強化勞動稽核、提供庇護與法律扶助、建立匿名申訴、打擊暴力與控制。把外送茶工作者排除,等於讓她們更依賴地下中介,反而增加被剝削的條件。


反問二:排除真的能減少需求嗎?


把外送茶工作者踢出社會保險,對需求端沒有直接約束,卻會削弱供給端的健康與安全,導致疾病風險與暴力風險升高,公共成本最後仍由社會承擔。


反問三:有沒有更溫和而有效的替代手段?


有。甚至多到可以排成一張清單:


以「居住/所得」而非「職業道德」作為納保門檻


針對高風險工作建立職災/暴力支持方案


以資料最小化方式收取保費(不收集工作細節)


建立獨立申訴與救濟(避免承辦人任意裁量)


以公共衛生、反暴力、反剝削政策回應問題,而不是用排除來處理


七、制度設計怎麼改,才不會在現場變成「你先證明你夠乾淨」?


以下提供一套「可直接拿去當政策草案骨架」的改造方向,核心是:讓外送茶工作者可以像其他人一樣,以人的身分進入保障,而不是先接受道德審判。


1)納保資格:從「職業審查」轉向「風險與居住基礎」


醫療面:全民健保既然是強制社會保險,就應確保外送茶工作者不因職業被排除,並明確禁止以「工作內容」作為拒保理由。


就業與老年面:勞保制度中本就存在強制與自願投保的安排,並列出可自願加入的身分類型。

政策上可把外送茶工作者放進「自願投保」的可及範圍,或透過職業工會、合作社等集體方式投保,避免被單一雇主或承辦人卡住。


2)資料治理:不需要知道你做什麼,就能收你的保費


設計原則:能用收入級距就不用工作細節,能用匿名代碼就不用真實工作地點。


表單欄位刪除「工作內容詳述」等高污名欄位


內部權限分級,讓接觸敏感資料的人最少


明確保存期限與刪除流程,降低外洩風險

這不只保護外送茶工作者,也讓整體社會保險資料庫更符合資安與隱私治理。


3)反歧視的行政指引:把「不可作為拒保理由」寫清楚


在第一線,真正造成排除的常是「口頭規則」與「默契」。因此需要:


明文指引:不得以外送茶工作者身分/疑似身分拒保、拖延或要求額外證明


稽核與申訴:設立獨立窗口,讓外送茶工作者可匿名檢舉不當對待


教育訓練:承辦人必修「非歧視與隱私」課程,降低道德化裁量


4)救濟路徑:讓權利不是紙上談兵


行政救濟(申復、訴願、行政訴訟)需要可近性:提供白話指南、法律扶助轉介


建議設置「快速處理」機制:涉及基本生活與就醫的案件,應優先處理

當外送茶工作者被排除時,救濟如果太慢,等於「救濟不存在」。


八、把焦點拉回來:社會保險的底層邏輯,應該是互助而不是篩選


社會保險不是獎賞制度,不是「你夠體面才配得」。它的正當性來自風險共享:你今天健康、明天可能生病;你今天有收入、明天可能失業。外送茶工作者同樣在承擔風險、同樣在社會裡生活、同樣繳稅或消費、同樣需要醫療與老年保障。把外送茶工作者排除,只會把風險移到更危險的地方,讓問題變得更難治理、更高成本、更不人道。


九、用比例原則做一遍「四道檢查」:政策論證要過的關卡


如果主管機關主張「限制納保」是必要的,至少要能通過四道檢查,否則就只是把偏見寫進制度:


目的正當性:目的必須是憲法可接受的公共利益(例如防止暴力、避免剝削、促進公共衛生),而不是抽象的「維持善良風俗」式口號。


手段適合性:要提出合理的因果鏈:排除或加重門檻真的能降低剝削或犯罪嗎?若缺乏數據或研究支撐,適合性就站不住腳。


必要性(最小侵害):即使目的正當,也要比較替代方案。只要存在更溫和、同樣有效的做法(例如只管暴力與剝削、而不是管誰能進保險),就不該選擇排除。


衡量性(狹義比例):把排除造成的損害(失去就醫可近性、孕產風險、老年貧窮、暴力求助困難)與可能帶來的公共利益放在同一個天秤上衡量。若損害遠大於利益,就屬不成比例。


把這套檢查落到行政審查書面上,也能反過來幫政府「自我除錯」:你會發現,很多看似理所當然的排除,其實只是把社會爭議轉嫁給弱勢群體。

畫面呈現三名女性坐在室內沙發上,與一名專業人員進行文件說明與諮詢。空間佈置溫和而中性,桌面上擺放著多份文件、筆電與筆記,營造出一個介於行政、法律與社會支持之間的半正式場域。整體場景不具備任何高度權威或強制性的象徵,而是以面對面對話的形式,呈現制度溝通的日常樣貌。這張寫實風格的圖片將焦點從「櫃檯式行政入口」轉移到「較私密的制度協商空間」,呈現制度如何在看似中立、友善的情境中運作。三名女性專注地閱讀與聆聽說明,象徵個體在面對社會保險、勞動權益或社會支持制度時,必須投入大量理解與配合成本,才能勉強接近應有的保障。結合文章主題來看,這個場景也可被理解為外送茶工作者在制度邊緣反覆協商自身權利的縮影。即便沒有明顯的拒絕或歧視語言,權力仍體現在誰掌握規則詮釋權、誰需要不斷「證明自己值得被保障」。圖片中未出現任何職業標示,正好反映制度性歧視的隱蔽性——排除往往不是透過直接否定,而是透過程序、文件與審查標準,讓某些人必須付出更多情緒與勞動成本,才能接近本應普遍可得的社會保險與基本權利。
制度協商中的安全感與權利落差

十、比較視角:不靠排除,也能做治理


很多地方在面對高度污名與高風險勞動時,採取的不是「踢出保險」,而是「把人拉進保障,然後用治理工具處理風險」:


紐西蘭:以去罪化為核心,重點放在勞動權、健康與安全規範,讓人可以更容易求助與進入公共服務體系。


德國、荷蘭等歐陸國家:透過登記/許可、健康與工作場所規範等制度處理風險,但爭議也提醒我們:任何制度都必須避免把「登記」變成新的監控與外洩風險。


公共衛生取向的城市治理:把暴力通報、緊急醫療、法律扶助、庇護資源做成跨機關協作,而不是用社會保險當作懲罰工具。


比較的重點不是照抄,而是抓到共同底層:保險是安全網,治理是工具箱;不要把工具箱拿去當安全網的門檻。


(在這裡再把焦點拉回:只要制度的入口仍以外送茶工作作為「可疑身分」去篩人,治理就會一直失靈。)


十一、可執行的改革路線圖:從「先止血」到「可持續」


為了讓制度改造不是口號,下面提供一個分段推進的路線圖,方便寫進白皮書或政策建議:


第一步:先止血(0–6個月)


發布行政函釋或作業要點:禁止以工作內容作為拒保或加重門檻的理由


設立專責申訴窗口:可匿名、可線上、可轉介法律扶助


清查表單欄位與內部系統:移除不必要的敏感欄位,建立權限分級與調閱紀錄


第二步:制度修補(6–18個月)


擴充自願投保/職業工會投保的可及性,降低「必須有雇主」的結構性門檻


建立跨部會合作:把反暴力、反剝削、公共衛生資源整合進同一個服務入口


設計保費補助與減免:以所得與照顧責任為標準,而非以道德判斷為標準


第三步:長期治理(18個月以上)


反歧視立法與一致的公共服務標準化訓練


建立定期影響評估:追蹤納保率、就醫可近性、暴力求助率、資料外洩事件、行政爭訟比例等指標


引入民間與同儕團體參與:讓制度能被使用者持續校正,而不是只由管理端想像需求


十二、最後的回到常識:把人當人,制度才會有效


當國家用「你做什麼工作」去決定「你配不配得到保障」,社會保險就會從互助變成篩選。相反地,把人先納入,再用透明、可受監督的治理工具去處理暴力與剝削,才更符合憲法的平等精神,也更符合公共政策的成本效益。真正該被限制與處罰的,是施暴者、剝削者與濫權者;而不是需要安全網才能活得更安全的人。


結論:排除多半是歧視,納入才能治理


綜合以上,若社會保險以職業審查排除外送茶工作者,通常會同時呈現:以污名替代實證、以排除取代治理、以形式要件限制實質權利。只要政府無法提出充分的必要性與比例性論證,且存在更溫和有效的替代手段,這種排除就高度可能構成制度性歧視,並造成平等權、健康權、社會安全與人格尊嚴的基本權侵害。更重要的是:把外送茶工作者納入,不是「放任問題」,而是把問題放回公共政策的可治理範圍——用保障去降低風險,用制度去削弱剝削,用權利去對抗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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